京華城案北院裁定柯文哲、應曉薇延押2個月沈慶京1.8億元交保

RobinC → 發表 2025-07-21T22:31:28
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,今天(21日)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、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延長羈押2個月,並停止接見、通信。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、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分別以新台幣2000萬元、1億8000萬元交保,2人均限制出境、出海、住居,並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。

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、柯文哲政治獻金案,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、圖利、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、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、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、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,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。

全案移審後,北院2度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、沈慶京、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,經北檢抗告,台灣高等法院2度發回更裁,北院今年1月2日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,且有逃亡、滅證、勾串之虞,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。

北院於3月28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,並停止接見、通信,並於5月26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,並停止接見、通信。

北院今天傍晚裁定,柯文哲、應曉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,並禁止接見、通信。北院指出,本案仍有與柯、應密切相關的證人尚待傳喚到庭,2人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、證人之虞,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仍在。

北院指出,依據目前擬定的審理計畫,已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,仍有部分與柯文哲、應曉薇的犯罪事實有密切相關的證人尚待傳喚到庭,柯、應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、證人之虞,原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。

北院表示,衡量柯、應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非輕、於本案犯行的分工程度、國家刑罰權遂行的公益及被告的人身自由利益後,認為具保、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,尚無法達到防止2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的效果,因此裁定柯文哲及應曉薇自8月2日起,再予延長羈押2月,並禁止接見、通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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